永煤集团某矿民爆器材检验和销毁处理制度永煤集团某矿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总则为增强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维护我矿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认真贯彻落实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员工生命健康和我矿财产安全,根据我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暂行办法。各单位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遵守矿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抓生产的同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搞好安全工作。本暂行办法把安全处罚与安全奖励相结合,体现安全管理有奖有惩、奖惩分明的原则,以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提高全体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矿井整体安全防范效果,达到强化管理,保证安全,促进生产的目的。我矿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专职管理、群防群治和群众监督,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有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对任何危害员工生命健康和损害本矿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我矿对举报有功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对“三违”人员、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我矿以各单位和全体员工执行“三大规程”、我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控制指标情况和现场安全管理效果等,作为进行奖惩的主要考核依据。奖惩原则安全奖惩应重点体现在与原煤生产安全相关的责任者和与之相关的管理人员身上。第七条全奖惩应体现在安全生产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大小,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效果、安全指标控制和对安全工作的贡献大小上。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安全教育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物质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实事求是、以错定罚的原则。各部门按其责任大小制定奖惩办法,落实分配,完善奖惩。并将奖惩方案报安通部。第三章奖励奖励范围、对象各级行政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检举违章,防止或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奖励的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和矿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三大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在事故预防、指标控制、隐患排查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集体和个人。3、有效控制各类死亡事故,减少人身伤害,轻、重伤事故不突破矿下达的控制指标,实现死亡事故为零的目标,消除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的单位。4、抢险、救灾、救伤以及排查隐患有功的集体和个人。5、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6、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采纳价值的。7、揭发、检举隐瞒事故真相者或举报、制止“三违”现象的各类人员。奖励标准及考核形式。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四种。嘉奖。每次加发50元奖金。记功。每次加发100元奖金。记大功。每次加发200元奖金。奖金或晋级。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或晋升一级,由矿长特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品行端正,工作努力,遵守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能按时完成交办的重大特殊任务者。制止、举报“三违”现象者。有显著的善行佳话,在安全生产以及事故预防方面,足为我矿荣誉者。4.忍受困难、高温、气熏难受之工作并安全圆满,完成生产任务足为楷模者。5.小发明、小创新,经批准实行,可改善劳动生产条件者或提高效率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1、对生产技术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2、节约原燃料或废料利用,以及在改善“人、事、物、环”方面卓有成效者。3、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适宜者。4、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办防止损害为嘉许者。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失者。2、维护员工安全,遇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3、维护我卡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