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丁二烯物料(丁二烯浓度不低于10mg/g的碳四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各专业处室按专业分工,具体负责对丁二烯物料生产、储运等方面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并定期对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炼化企业和销售单位在生产、储运等各项作业环节中,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并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定期演练,严格执行
第三章生产储运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第五条生产装置安全管理(一)碳四原料、溶剂、阻聚剂的规格和指标必须满足操作规程要求
(二)对装置中的碳四原料系统、萃取精馏系统和精馏系统的氧含量须进行定期分析
气相氧含量增加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阻聚剂须按规程指定的种类、浓度、加入量及方式加入系统,确保阻聚剂循环量满足要求
(四)脱水作业须按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做到有人操作,有人监护
距离排放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动火作业或明火
(五)脱水作业须按照密闭禁氧排放的原则进行,严禁排放物直接接触空气
在密闭排放管道上可加设视镜或透明管道,以便观察排水情况
(六)对可能含有过氧化物的换热器等设备进行切换操作前,须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操作方案,操作时必须首先切断热、冷物料
(七)应采取措施保证备用泵不积累聚合物、水、盐类等
备用换热器应处于氮气保护状态,保证投用前在密封状态下分析氧含量低于1mg/g
(八)当精制系统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和事先制定的处理方案,进行蒸煮、钝化,不留死角,确保可燃物、有毒物指标合格,过氧化物被破坏
(九)开车时应按操作规程步骤进行气密试验、氮气置换和化学清洗,同时保证溶剂中阻聚剂含量合格
(十)对于停产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