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制度(医院)******医院请示报告制度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伤害、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
(三)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
(四)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
(五)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
(六)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
(七)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八)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九)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
(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
(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
(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
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
(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
(一)重大经济开支报批
(二)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三)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
(四)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
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
(一)临床新药申请使用
(二)发生药物不良反应
(三)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
(一)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二)丢失、损坏贵重器材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请示报告
(一)发现传染病疫情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