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爱国卫生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爱国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以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卫生环境,提高职工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全员参与的社会卫生活动
第二条成立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组织、协调市直卫生系统爱国卫生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规划,组织和协调市直卫生系统的爱国卫生工作;(三)组织动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健康教育、环境卫生治理、除害防病等爱国卫生运动
第三条认真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一)根据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对局机关进行绿化美化,规范开展垃圾、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和清运;(二)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时杀灭蚊、蝇、蟑螂、跳蚤等害虫,清理孳生地,四害密度达标;(三)积极开展职工健康教育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建设健康教育专栏,建立职工健康档案,不断提升职工健康素养;(四)根据市爱卫会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第四条干部职工养成良好的社会卫生规范:(一)不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杂物、乱倒垃圾;(二)不破坏绿地、树木;(三)不破坏环卫设施;(四)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五)不携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六)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做好局机关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落实门前三包,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六条积极开展控烟活动,营造无烟环境
12为进一步改善我局环境卫生,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护人民健康,根据秭爱卫办[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为主题,提高环境质量为目的,采取广泛宣传、集中整治、重点突破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