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为强化学校安全工作,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到责任事故处理有制可循,有章可依,根据有《长春市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事前追究暂行规定》和《长春市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1、领导:谁主管谁负责;2、班主任:谁当班谁负责3、教职工:有工作岗位就有安全责任;4、上课:谁上课谁负责;5、活动:谁组织谁负责;6、值周领导及教师责任区:属地管理,全面负责
二、责任事故处理程序:1、同班内学生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班主任会同少先队协调处理;2、异班(级)间一般学生伤害事故,由各部负责人会同少先队、教务处协调处理;3、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大、矛盾尖锐或学生群伤、死亡或学校财物丢失等重大安全事故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协调处理;重特大事故移交司法部门,学校配合处理;4、行风责任由学校行政处理
三、责任追究制:校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处理办法1、行风责任追究制:(1)私自向学生和家长代购、推销学习用具、教辅资料或其他生活用品、保险等或向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2)私自收费办班、补课;随意调课、提前或滞后放学、私自放假等造成伤害事故或不良影响
(3)在对学生管理中,有过激言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家长反映
(4)在与家长交换意见时,语言过激,与家长发生争执,反映到学校,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5)在与同事交往、共事中,因工作关系发生口角或动手,造成不良影响
(6)酒后上课,上课期间随意接听电话
(7)煽动、鼓惑他人、聚众滋事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学校声誉和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经学校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承担经济责任或经济处罚,年内不评优选先,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安全责任追究制:(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