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部门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防火与防爆的安全管理1、生产储存设备①根据生产厂房库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有关的专业防火技术规范的要求
②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③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要有防静电措施,应按国家防静电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④建筑物、装置等应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安设防雷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不准设置移动照明灯具,敷设的配电线路必须穿金属管或难燃塑料管保护,防爆场所必须用防爆电器
2、动火、用火管理①公司机修车间为可动火区域,其他场所均为禁火区
②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生产装置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切割机等,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③动火、用火的管理严格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实施
④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同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3、其他有关规定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