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3页淮环字【2010】39号淮滨县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方案第一条为规范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在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权限
第四条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坚持以教育为第2页共33页第1页共3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3页主、处罚为辅,公开、公正、合法的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和过罚的原则做出行政处罚
第五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不同法律规范的,在适用法律时应当按下列原则执行:(一)效力高的法律规范优先适用;(二)法律规范效力相同,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法律规范效力相同,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六条行政执法办案人员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提出建议,并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理由、依据
第七条为保障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淮滨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处罚的罚款数额与告知处罚数额相比,原则上降低幅度在30%-50%,降低幅度小于30%的,由局法制部门审查确定;降低幅度大于30%小于40%的,须经局法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法律适用审查,提出审查建议,报分管副局长审批;降低幅度大于40%小于50%的,须经局法制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处罚种类、条款等适用法律审查后,汇总审查意见,报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议决定
第八条在实施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时,一般应当按照《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