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5篇材料]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一)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有: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事项;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3、反映各职能部门、村、社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
(二)各职能部门、村、社区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信息:1、行政法规、规章和各类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