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党代会常任制工作制度1党代会常任制和党代表任期制精神辅导县委党校孙丙库党章第十一条规定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党的十七大报强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
”这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增强党的团结和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党的制度创新的要求,必将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一、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及特点(一)是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涵义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是指在每次党的代表大会完成选举任务后,在党的委员会任期内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行使党的代表大会职权
这期间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不再重新进行选举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基本特点一是指党代表资格是常任的,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同级党的代表大会相同
以党内制度的形式对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加以明确,使代表任期在同级党代表大会召开当届届期内得到法理性确认和保护,代表在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享有代表资格,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
二是指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举行一次会议
三是指党代表有组织、有计划地参加党代表大会会议及闭会期间的活动,在任期内始终发挥参与决策、监督、示范和桥梁作用
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艰辛探索(一)理论上的探索我们党对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党内民主的探索由来已久
早在80年前,列宁就曾指出:“我们应当走完这条已经走上的道路,把中央全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由于党的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和党的自身状况对党内民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中央就提出了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设想
1956年4月28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
我们有人民的国会,有党的国会,党的国会就是党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