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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记者从广西南宁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获悉,2009年度南宁市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均获调高
据介绍,1至4级工伤伤残津贴人均月增加199.08元,调整后的月人均伤残津贴由1075.50元提高至1274.58元;工伤护理费人均月增加85.46元,调整后的月人均护理费由461.72元提高至547.18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月增加76.11元,调整后月人均抚恤金由411.20元提高至487.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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