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低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预防环境污染,特制订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锅炉司机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1986)2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1983)4号4术语与定义4.1低压热水锅炉:指加热水出口水温低于或等于饱和温度的锅炉,压力≤1.57MPa,出力≤4t/h。4.2压力容器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a)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0.025m3;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5职责5.1各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5.2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操作人员的管理。5.3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