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综合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企业安委会例会,负责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负责组织《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制度的编写、执行与监督管理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对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和建立档案工作,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5)组织安全检查
协调和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安全问题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治过程监控;督促并指导开展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识别、监控工作
(6)组织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估
监督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术改造工程“三同时”工作,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负责防火防爆区域内固定动火点管理
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装卸过程中安全管理
(8)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9)配合设备管理部门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它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工作
(10)负责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对承包商安全生产业绩进行年度评价和厂级安全教育;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信用考评体系;负责对建设项目、检维修工程施工现场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承包商发生事故,实行“双问责”,从严追究承包商和项目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责任
(11)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负责新入厂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