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法规名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办事细则【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1-04-25【正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办事细则第1条本细则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总局(以下简称本总局)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总局处理事务,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依本细则办理
第3条本总局设巡防组、海务组、船务组、后勤组、督察室、秘书室、人事室、会计室、勤务指挥中心、人员研习中心、侦防查缉队、直属船队及各海巡队,分别掌理本总局组织条例及本细则第二章规定之有关业务
第4条本总局各组、室得视业务需要,分科办事,各队得应业务需要分组办事
第5条本总局各组、室、中心、队、各海巡队(以下简称各单位),应依下列规定处理业务:一对于本总局执行法令有关事实认定之案件或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授权事项,应依据本总局职权处理
二各单位有互相联系之事务,应由主办单位会商有关单位办理,如意见不同时,应陈请主任秘书以上长官裁夺
第6条各单位对外接洽事项,如与其他单位有关者,应事前协商,事后分别通知
第7条各单位召集之会议,与其他单位或机关有关者,应以总局名义召开,会前应签(报)主任秘书以上长官主持,会后应将会议纪录陈主任秘书以上长官核阅后分送之
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各单位代表本总局出席其他机关召集会议之人员,应事先请示原则,事后将会议情形签报,会议结论与指示原则不符者,应即席声明请暂为保留,于返回本总局或以其他方式请示后,再为答复
第8条巡防组分设三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一海洋勤务科:(一)关于海域巡防勤务、业务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二)关于侦防查缉队、直属船队及各海巡队(以下简称各级队)之人力、舰艇调配及辖区划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