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xxxxxxx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一)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
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二)非伤亡事故第1页共10页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
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
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
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