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与报告制度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
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
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
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
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
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
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第1页共5页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