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XX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问题解答【问题一】在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中,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转户居民可区分为哪几种类型
分别可以参加哪些社会养老保险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国土房管局等市级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XX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我市转户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分三类人群,分别适用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其中,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安置并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XX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不选择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这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