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司营改增物资工作要求20XX年
19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营改增”物资采购工作要求(试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生活服务业将纳入“营改增”范围
为保证“营改增”后我公司各项物资采购、周转材料租赁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发布《中铁十九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营改增”采购工作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物资招标采购要求(一)为了保证潜在供应商充分竞争,达到最大限度抵扣税金的目的,在物资招标采购时要求投标人最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
证明材料可以是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后,证明材料可以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
(三)对于可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要求以不含税价作为招标商务核算依据,且考虑附加税影响
采用简易征收的增值税不可抵扣项目,以含税价作为招标商务核算依据
二、物资采购比价原则当前,我公司暂时执行二种增值税计税方法
执行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1%税率,执行简易计税方法适用3%征收率
(一)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比价原则1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单位,要求投标人的报价实行价税分离,注明不含税价和税率,需要考虑不同进项税率对附加税费的影响,故应按照“评审价格”来进行比较
首先将每个供应商报价转化为评审价格,再按计算出来的评审价格进行比较
比价公式为:投标人评审价格=净价+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公式说明:1
能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投标人,其“净价”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不含税价格;对于只能提供普通发票的投标人,其“净价”即是含税价格,其进项抵扣税率为0%
净价×(所有投标人的最高进项抵扣税率-投标人进项抵扣税率)×附加税率之和,是计算最高进项抵扣税率与投标人自身进项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