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谐民生理念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5篇第一篇:以和谐民生理念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以和谐民生理念构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摘要:我国的税收制度从本质上来说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此,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都必须以和谐民生为目标
即,符合法治建设精神,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构建符合法治精神以及和谐民生理念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意在为该制度提供一套更加完善的法制化制度,改变以往以“政策”为主导的“人治”,促进和谐社会与人民生活幸福、谋求更快更好的经济发展
关键字:和谐民生财政支付转移法治精神正文:一、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问题分析财政转移支付也称财政转移支出,本意是财政资金转移或转让,主要是指上下级预算主体之间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的财政资金的相互转移
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级预算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分级预算管理体制,上下级预算主体间、同级预算主体间的收支规模是不对称,转移支付制度就是均衡各级预算主体间收支规模不对称的预算调节制度
新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的发展
即,1950—1979年“统收统支”体制下,1980—1993年的“分灶吃饭体制,”以及1994年至今的“分税制”体制
客观来说,分税制下,中国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于加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欠发达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改善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全国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问题也是存在的
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制约因素
(一)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事权尚未明确划分,财政支出的划分与事权是紧密联系的,难以确定标准的收支概念
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对财权的划分还比较明确,而对事权的划分界定却不够清晰
这不不仅直接导致了各级政府之间对事权和财权支出范围的随意和盲目划分,拨付出去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运用随意性很大,而且还产生第1页共21页上下级政府对同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