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所有新建、改造、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管理职能1
计划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满足要求后下达工作令,组织项目实施
安全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及报批手续的办理;委托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
施工阶段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监督管理按照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要求进行落实
4.项目所在单位应参与可行性方案论证
各相关部门协助项目所在单位督促、落实本部门所负责任阶段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三同时定义:建设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二章管理程序第五条当建设项目实施时,计划部门应组织成立含“三同时”相关业务人员的项目组,全权负责建设项目的施工、监督、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计划部门在拟定新项目时,应保证建设项目的确定、选址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划
安全部门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建设项目,有必要可邀请其来现场查看选址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计划部门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报告中应有职业健康安全的篇章
安全部门及项目所在单位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在可行性研究报编制完成,安全部门委托有评价资质的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他评估工作
安全部门根据编制好的预评价报告书等资料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