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强化安全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学校安全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部门具体责任(一)宿舍安全1、责任单位:保卫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二)教学场所安全1、责任单位:保卫科、教务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各班班主任为第三责任人
(三)食堂安全1、责任单位:物业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为第二责任人,食堂承包人为第三责任人
(四)会计室、档案室、图书室、电脑房、服装间、行政长库、音控室、文印室的安全
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五)各办公室安全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肇事人员为第二责任人
(六)道路交通安全1、责任单位:办公室、演出科、学生科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或班主任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七)消防安全1、责任单位:保卫科、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人,肇事者为第三责任人
(八)其他安全1、责任单位:各管理科室
2、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肇事者为第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