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遭车祸并不影响工伤认定案情介绍:广东省某厂工王丹在上海的一家保洁公司上班
20xx年5月22日5时30分至5时45分许,王丹骑自行车上班,在途经吴淞路塘沽路口时横穿马路,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恰遇钱某某驾驶的大客车驶过,致两车发生碰撞,王丹倒地受伤,被送到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同月30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交警支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认定王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后,王丹的家人帮王丹料理了后事,并因此欠下了大批债务
无奈之下,王丹的家人找到保洁公司,希望认定工伤并能从公司获得一些资助
王丹家人的要求遭到了保洁公司的拒绝
该公司不认为王丹遭遇车祸身亡是工伤
公司的说法让王丹的家人想不通,因为出事那天,王丹的确是去保洁公司上班
此后,王丹的家人就多次向本报等相关部门求助
王丹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在上班途中
这是本案的关键,也是认定工伤的最重要依据
20xx年9月15日,王丹的丈夫石林向保洁公司工商注册地的上海市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同年10月24日,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受理并向保洁公司发出《补充证据通知书》
劳动部门认定工伤20xx年5月22日,金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取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对王丹于20xx年5月22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死亡,作出认定为工伤的结论
20xx年11月27日,保洁公司向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复议申请
保洁公司认为,王丹骑自行车因违反交通信号通行,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认定王丹系上班途中只有间接证据而无直接证据,故不认为是工伤
金山劳保局认为,王丹是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并不能影响其所受事故伤害是工伤的性质,保洁公司在工伤认定调查期间并未提供能够证明王丹遇机动车事故死亡的事故并非工伤的证据,故王丹于上班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