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绿化管理制度一、绿化美化校园人人有责,每个教职工都要履行绿化义务。二、校园绿化工作,由学校后勤负责;文华校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三、学校绿化建设,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施工的原则,并有完整的图纸、资料和审批文件。四、植树、种花、种草要保证达到规定的成活率,要注意文明施工,栽后应及时清除余土,清扫地面;整枝、抹芽要及时收捡枝条;一旦发生病虫害,要及时防治,注意喷药安全,确保校容校貌的整洁、优美。五、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损害学校和花草树木。有意损坏校园绿化者,追究赔偿责任。六、各部门和个人对门前绿化区负有直接的责任,应维护好门前的树木花草及一切绿化设施,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七、绿化管理人员要按照季节及时做好下种、培植、维护等工作,如发现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学生宿舍、教室财物管理规定一、学生宿舍(一)学生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号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二)寝室长负责本寝室的财产保管和执行公物赔偿制度。(三)开学第一周,学生应验收室内归本人使用的学校财产,寝室长负责验收宿舍内的公物,如验收不合格的,必须在本周末书面汇总并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修理好或更换,并再次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宿舍内学校财产如有人为损坏,则均由当事人赔偿。(四)寝室内不准擅自安装和私接电线、电灯和其他电器。二、教室(一)教室内所需教学设备如电灯、黑板、插座、开关、班牌、电视柜、电脑柜、课桌椅等,则由总务处利用暑假一次性维修,开学第一周由各班按总务处发放的表格一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则在本周末由班主任书面汇总报总务处。第二周,总务处派人维修或更换,再逐一验收,验收记录作为学期末公物验收的原始凭证。从第三周开始,如有人为损坏,均需由班级办理赔偿手续,然后由总务处凭赔款单进行维修。(二)课桌椅移交各班后,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调换。如有损坏需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办理赔偿手续,然后由总务处派人修理。(三)教室使用的卫生工具,开学时由保管室一次性发放到班级,以后如有损失或损坏,均由本班负责补充。节约用电、安全用电规定一、全校师生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做到省开勤关。杜绝长明灯和有灯无人的现象;杜绝大白天教室、寝室开灯。二、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凡非从事电业工作的人员乱动电线和线路上的设备,否则,造成事故和损失均由当事人负责。三、严禁用铜、铁、铝线作保险丝安装在保险盖上,禁止私人动用电表箱、电表数、电器设备。四、学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炉、电水壶一类的电热电器,违者一经查出,则由政教处没收和给予纪律处分。五、所有路灯使用,推行“四不开”原则,即天不黑不开,大灯泡不开,人不在不开,不用不开。六、在日常生活中不得用湿手摸灯泡、开关、插座等电器设备,发现电线绝缘不好和用电设备漏电时,应尽快报告总务处,并找人看护,以防触电和重大事故发生。生活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凡属服务中心职工,享有按服务中心规定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二、服务中心对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三、对新聘用的员工,每个工种都实行试岗、上岗、下岗的动态管理。四、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五、凡病假凭医院出示证明后,再由本人或家属报至总务主任批准;事假应在先一天报告膳食科长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六、离职、退职人员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离、退职有关手续。七、违反有关规定或犯有过失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解聘。八、患有传染病或在实践中证明不合适在服务中心工作的,必须辞退。服务中心员工个人卫生须知一、勤剪指甲,勤洗手。二、勤换工作服。要求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上班。三、使用工具售货。四、勤洗澡、理发,不留长发及胡须。五、在工作间内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不准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及耳环。七、在加工处理食品原料前后或接触入口食品之前都应当用流动清水洗手。八、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允许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