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
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
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一)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调整,涉及学校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的制订;(三)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计划的制订;(五)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审定,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和调整;(六)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七)学校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及年度招生计划和政策;(八)学校党政和全校性机构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九)全校性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十)全校性的奖惩事项,地(厅)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及奖励事项;(十一)学校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医疗、住房、职称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订和调整;(十二)学校重大案件涉及党纪政纪的处理;(十三)学校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法律纠纷的处理;(十四)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和调整;(十五)国内国(境)外重要合作和交流事项;(十六)校办产业的开发和产权变更;(十七)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十八)其他需要由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