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实际情况备注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否《实施办法》第十二条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是《实施办法》第十二条10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是GB50160,表3
711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公路(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否GB50160,表3
712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相邻工厂(围墙)的间距不小于50m是GB50160,表3
713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通航江、河、海岸边的间距不应小于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