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改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前实近几年,与国际体制接轨的需要,国有企业都把改制工作做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战略手段,“以改革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形成共识
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大了改革、改制的工作力度,采取了出售、租赁、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主辅分离
分离时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不可回避的,也是改制能否顺利、成功的问题
下面就企业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落实,初探自己的观点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从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系统
近几年,由于改制力度的加大,国有经济改制使个体经济企业迅速增多,这对于国有企业摆脱困境,适应国际机制是个好事
但由于部分个体经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滞后,致使一些个体企业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只注重效益,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
出现安全事故就相互推诿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改制时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分清是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改制后分离出去的企业都是从国有企业或全部或部分分离出去的,分离时,由于分离方案(或分离合同)没有安全方面的条款,或安全条款不全面,或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不符,形成安全职责划分不清或安全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这就造成分离后企业安全监管的“先天性缺欠”,为以后的安全工作埋下了隐患
怎样才能解决好改制后企业的安全监管问题呢
应根据改制企业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要问题是明确安全责任条款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如果改制企业分离的对象既有资产又有职工,而接收方是国有企业,因国有企业安全监管比较正视,安全投入和劳动保护都按国家规定执行
这里不作详细阐述
如果接受方是个体企业,接收后依然是个体企业
(1)原企业只是出售资产,企业职工未随资产一同剥离,则安全监管责任双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一下即可
(2)如改制分离的是独立(单独)设备,接收后将成为新个体企业
这种改制的安全责任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