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制度五篇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施工准备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1)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2)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4)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5)敷设管道电缆盒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6)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楚2.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1)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2)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3)设备、器材、辅材、工具、机械以及通讯联络工具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4)有源设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正常工程施工1.工程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若确需局部调整和变更的,须填写“更改审核单”(见表6.3.1),或监理单位提供的更改单,经批准后方可施工2.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隧工验收。管线敷设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对管线敷设质量进行隧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见表6.3.2)或监理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系统调试1.基本要求。系统调试前应编制完成系统设备平面布置图、走线图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文件。调试工作应由项目责任人或具有相当于工程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并编制调试大纲第1页共4页2.调试包含:报警系统调试、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调试、出入口控制系统调试、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调试、电子巡查系统调试、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调试等3.系统调试结束后,应根据调试记录,按表6.4.4的要求如实填写调试报告。调试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系统才能进入试运行1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验收验收条件与验收组织编制依据《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1.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按照正式设计文件施工。工程必须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并根据论证意见提出的问题和要求,由设计、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设计整改落实意见。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2)工程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出具系统试运行报告①工程调试开通后应试运行一个月,并按表8.2.1的要求做好试运行记录②建设单位根据试运行记录写出系统试运行报告。其内容包括:试运行起讫日期;试运行过程是否正常;故障(含误报警、漏报警)产生的日期、次数、原因和排除状况;系统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综合评述等③试运行期间,设计、施工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建立系统值勤、操作和维护管理制度3)进行技术培训。根据工程合同有关条款,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是系统主要使用人员能独立操作。培训内容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系统及其相关设备操作和日常维护的说明、方法等技术资料4)符合竣工要求,出具竣工报告①工程项目按设计任务书的规定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视为竣工。少数非主第2页共4页要项目未按规定全部建成,由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对遗留问题有明确的处理方案,经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使用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后,也可视为竣工②工程竣工后,由设计、施工单位写出工程竣工报告。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照设计文件安装的主要设备;依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所完成的工程质量自我评估;维修服务条款及及竣工核算报告等5)初验合格,出具初验报告①工程正式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或工程合同提出的设计、使用要求对工程进行初验,要求初验合格并写出工程初验报告②初验报告的内容主要有:系统试运行概述;对照设计任务书要求,对系统功能、效果进行检查的主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