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一、供应商:本制度规定的供应商泛指可以向公司提供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的经销商和原料生产企业
二、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价1、职责:原料采购部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选择、评价与再评价,并对供应商的供货业绩进行评价、与再评价;品管部负责配合采购部对供应进行选择、评价、再评价工作;2、总经理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最后审批
3、选择与评价的原则与程序1)采购部按公司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控制的要求,根据关键原料的一致性、符合性和有效原则,收集符合供货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资质等资料,并对所收集的供应商信息、资料进行初步筛选;2)采购部在品管部的配合下对经过初步筛选的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及诚信度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考核、评估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并填写《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记录表》;3)将经过筛选的合格供应商报总经理审核,将通过总经理审批的合格供应商录入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之中,归入档案,妥善保存
4)采购部应负责对合格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价、随时评价、每年再评价
5)在符合性的基础上,对同类的饲料原料产品,应尽量多选择几家合格的供应商,再根据价格原则从中选择最佳供应商
三、对供应商的评价频次1、定期评价:公司每半年对合格供应商要进行定期评价;2、随时评价:对新人选供应商或已经入选但供应的原料质量不够稳定、或信誉、能力一般的供应商应该随时进行评价;3、年度再评价:公司每年年底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再评价,对供应能力、质量信誉较差的供应商坚决剔除
四、供应评价原则评价供应商主要针对其资质、诚信、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等;对影响程度不同的采购产品可采取不同的评价准则;公司在评价供应商时应全面考虑以下因素:1、供应商的产品中质量、价格、后续服务、历史业绩等;2、供应商的诚信度、保障能力;3、来自外部方面的信息(如同行的评价、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