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20XX年(最新)2015年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营造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努力提升学校办学质量,逐步建立起规范合理的学校管理体制,根据我校的校情和师情,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
二、具体制度规定:(一)教学人员1
因事请假,除扣请假费外,加扣相应的承担工作量费用(8元/课时);因病请假(大病除外),2天之内(包括2天),只扣除工作量费用,2天以上7天以内,按事假处理,超过7天,按脱岗处理
一周内迟到或早退一次,完成工作任务的,不予处理,没完成的按旷工处理;超过2次的(包括2次),按迟到早退处理,如果没完成工作任务的,按旷工处理
在半个工作日内,既没有履行签到又没有履行签退手续的,即使没有课一律按事假处理
履行签到签退手续且完成工作任务或没有工作任务的,临时外出且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不作处理,没履行临时外出请假手续按旷工处理;没完成工作任务但履行了临时外出请假手续的扣除相应的工作量费用
临时抽查不在岗且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按脱岗处理
临时抽查采取调取监控和考勤办公室随机查岗的方式
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到岗,或没有被准假私自离岗,一律按脱岗处理
临时请假一周内累计3次以上按一天事假扣款
如果全县质量测评中所带科目进入全县前三名的教师,以上处罚自动取消
(二)教辅人员、后勤人员1
每月向校长室上交工作情况记载及工作情况总结,不交的或没完成的或不完成的,一律按(一)款情况双倍处罚
没履行好职责的,约谈一次,不予扣款,约谈两次按事假处理
敷衍本岗位工作经约谈后仍不完成本职工作,学校给予停职且不安排其他岗位,按脱岗处理
(三)行政人员以教育局随机抽查检查或年终责任状验收为标准,被通报一次,相关人员按(一)款情况三倍处罚(校长也在例)
因工作职责没履行好,被校长约谈一次不予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