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石油库系指油田、炼化、销售企业的收发和储存原油、液化烃、液化石油气、成品油、半成品油、溶剂油、润滑油和重油等的仓库或设施
第二条石油库新建、改建、扩建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其中油田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183《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炼化企业石油库符合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销售企业石油库应符合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油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石油库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加强班组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等,定期检查、考核;3
对重点防火部位,做到定人、定位、定措施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并每季度组织一次演练;4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5
按《安全台账管理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台账、记录、档案,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做好基础管理工作;6
负责与毗邻单位组成治安、消防联防组织,制定联防公约,加强联系,定期活动
第六条安全工程师(安全岗位)主要职责1
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2
参与制定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措施和隐患整改方案;3
负责安排、检查班组安全活动;4
负责现场安全检查监督,制止“三违”作业;5
负责用火申请,落实用火安全措施;6
完善各种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按事故管理规定参与调查,应急救灾和善后处理
第七条班组兼职安全员主要职责1
班组兼职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
组织开展本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