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转移、经营许可行政许可告知单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申请材料(一式三份):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危险化学品处置、危险废物转移市内和跨市转移:1、《XX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和事故应急预案;3、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出具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考核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产废单位要做出限期整改书面承诺;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5、接收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7、危险废物转移路线跨省转移:1、《XX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三份);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当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复印件;3、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情况介绍
4、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受单位、运输单位签定的处置、运输意向书;5、危险废物产生及接收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6、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7、运输单位《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的相关资质复印件,运输事故应急预案;8危险废物转移路线;9、再次申请危险废物转移须提交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总结报告;10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1、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1、《XX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申请单位基本情况;3、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新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已建项目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文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及排污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