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厂土建、钢结构定期检查规定及责任划分1目的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档案齐全、资料准确
2适用范围全厂范围内的建、构筑物3引用文件本文件发布时,所引用文件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文件均会被修订,使用本文件的各单位应使用下列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公司发[20xx]316号《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长治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基础上考核办法》
4定义本文件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中的定义
1本规程由工程技术员编写,由厂领导审批
2由各工段、直属领导负责执行
3设备科监督、考核
4本规程需修订、更改要上报设备科
6内容及要求6
1责任划分6
1炼铁厂对公司的第一负责人¬——厂长(高雪生),炼铁厂内部所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按照谁使用、谁点检、谁维护原则进行二、三级责职划分
2各工段长作为本工段的第二级负责人同时是本工段使用的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第二级负责人,工段各班组为第三级负责人,厂办公室主任作为直属负责人同时也是直属使用的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第二负责人,直属不设三级负责制,直接设立点检员,详细划分附后
3各工段、直属要建立建全本工段、直属的点检网络
并上报设备科以利管理和考核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管理严格按照炼铁厂发《工业建筑物管理规范》、《工业建筑五禁十不准十禁止》中的相关条例执行
5各工段、直属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要建立管理档案
档案内记清建筑物的建成年代、面积、修理时间、原因等
6对于点检、巡检、查检出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
7对存在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经设备科技术人员定出监护措施后必须严格执行
8设备科技术人员主要负责收集各工段及直属上报的检查情况并进行汇总登记、对有隐患的建筑物、构筑物制定修理措施、对各工段及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