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属于工伤吗
实践中,是否属于工伤是公司在处理劳动人事过程中常面临的难题之一
扬远律师在此前的公众号文章中曾介绍过工伤认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大家都知道员工上下班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那如果员工上班途中突发疾病身亡,属于工伤吗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的决定,家属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是否有法律依据
今天,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您分析其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介绍:45岁的蔡某是上海某运输公司的驾驶员,20xx年入职,公司依法正常为蔡某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20xx年8月的一天上午8:00,蔡某接到单位领导通知当天下午15:00需要出车到外地
当天上午8:45,蔡某步行前往单位途中突感身体不适,而后当场跌倒、昏迷不醒
随后,经120医务人员确认,蔡某因突发急性心肌梗死抢救无效死亡
9月5日,公司向人社局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要求认定工伤
9月20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蔡某家属不服,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此次死亡系工伤
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及再审,最终法院均认定,蔡某是在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该情形不属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故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
律师解析:工伤的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一类纠纷,也是公司在处理劳动人事问题过程中常遇到的难题之一
扬远律师提醒您,对于工伤的认定,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三种可以视同工伤的情形
实践中,涉及工伤认定一般都需要严格遵循上述规定,不可随意进行解释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xx年6月18日公布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