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制度1
目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评审、验收的内容和有关要求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三同时”管理
责任者安环部、工程部、基建部等相关部门
1“三同时”的定义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立安全审查4
1建设项目选址时,公司应当自行或委托有能力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评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设立进行选址安全条件论证
2公司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项目建议书核准或备案)后,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及时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预评价
3建设项目设立前,公司应当向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一式2份,电子版一份);(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四)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证明材料;(五)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六)建设项目设立安全预评价报告;(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在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3安全设施设计与施工4
1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
2公司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评审通过后,向XX县区安监局或XX市安监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