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办公室职责与权力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采购业务流程一、采购委托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部门,按照当年政府预算安排(包括追加预算),根据工作需要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由采购办进行采购
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可直接委托采购办进行采购,原则上应将所需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组织领导拟定项目采购实施计划,成立由用户方、出资方、采购办组成的项目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的组长由用户方担任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标计划、方式、招标书、评标原则、评委会组成、审查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等,属于邀请招标的,还要审定拟邀请供应商名单
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起草招标书,发标,答疑,组织开标、评标、签订合同等
三、制作标书招标方式确定后,采购单位负责提出明确、具体的技术需求,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办负责制作招标书商务部分及招标书的合成工作,呈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5日内发标
属于询价采购方式的,采购办负责编制询价采购函
四、选择商家对于公开招标,采购办负责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招标信息,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对于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竞争性谈判,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发出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足够数量的、在采购办已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参加
五、发标采购办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向供应商发售标书、接受投标、公开开标
一般来说,从发出招标邀请书到投标截止,不少于20天,特殊情况的根据项目需要作出安排
六、开标、评标、定标属于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投标按规定时间截止,开标会按规定程序进行
开标后立即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出资方、采购办代表及抽签筛选的技术专家组成,并不定期聘请纪检监察等监督部门的代表参加
评标委员会负责拟定评标办法细则,评审投标书,起草评标报告,提出拟授标供应商建议,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