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思考【关键词】人民陪审员制度依法治国司法民主化司法公正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我国第一部宪法即年宪法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
”它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途径,为实现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几十年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保证审判公正与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是实现社会对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
人民陪审制度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司法制度,同我国的政治制度密不可分
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律制度将越来越健全,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亦日显突出
“依法治国”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提出和不断深入人心,以及多年的法制建设、普法宣传教育,使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也为人民陪审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
但是,我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与审判工作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矛盾,且日益突出,急需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社会价值(一)人民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体现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陪审员
”因此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是由人民群众选举的代表与法院的审判人员共同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一种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
与美、法、英、德等资本主义国家运行多年,已具备成功的社会心理及文化背景的陪审团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民陪审员须经人民群众选举产生,代表了人民的意志,因此,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参与国家管理活动的一种形式,是人民法院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