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治安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治安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防盗、防灾工作,遏制各类事件的发生,确保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治安安全管理职责:1.公司总经理为安全工作总负责人,副总经理为分管负责人;2.经理(部长)、车间主任为部门安全工作负责人;3.各部门岗位人员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二、治安安全防范管理范围和内容:1.财务部账册、印鉴、货币、有价证券等;2.各车间各类设备器具、材料、在产品、半成品、未入库成品等;3.厂内外仓库的各类原材料、备件备品、半成品、成品、待发产品;4.重点部位用油、用电、用气、用火等;5.各办公室档案资料、电脑、仪器设备等。三、治安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1.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所属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到人;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2.各车间、仓库岗位责任人员要加强对材料、物品及产成品管理,严格收发、登记、交接手续,下班前要检查现场,锁好门窗,消除隐患,确保物料安全。3.门卫保安人员是全公司安全保卫的直接责任人员。一要负责做好门卫24小时轮流值班和夜间厂区巡逻工作;二要加强对来往车辆和人员的登记管理,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和处理;三要严格货物出门手续,每次货物出门要按出门单清点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4.节假日期间,公司责任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值班人员做好值班、巡逻和安全保卫工作5.对重点部位要安装监控设备和报警装置,增强安全工作的可靠性。6.对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将按级追究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本制度自发布之时起实施,希各责任部门人员认真遵照执行。浙江华森公司二00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