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XX省委办公厅转发的《市委组织部、市科教工作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上海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和综合素质,推进我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理论学习水平,增进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组织形式第一条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采取以中心组学习为核心,个人自学、中心组学习、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中心组学习是领导干部学习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是新时期党的理论武装工作的一个创新,是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意识、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推动全党理论学习深入发展的组织保证
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采取校党委、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两级中心组的形式进行
第二条校党委中心组由校级领导干部、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上述工作
第三条党委办公室、宣传部承担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服务职责
党委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地点的安排、人员的通知、签到考勤、学习记录、学习用具的配备,以及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等工作;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计划、学习专题的拟订,学习资料和教材的提供,邀请授课专家学者等工作
校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负责人担任
第四条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中心组由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委员、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必要时可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