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2015年10月修订)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的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控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销售与收款是指公司在销售过程中的接受客户订单、核准客户信用、签定销售合同、发运商品、开具发票并收取相关款项等一系列行为
第三条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下列职责应当分离
销售订单职能与货物保管职能相分离;销售订单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货物保管职能与开具发票、记账职能相分离;开具发票、记账职能与收款职能相分离
第二章分工及授权第四条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根据订单和谈判情况负责草拟,合同必须经过法务部的审核,合同的最终审批权在公司管理层,合同应该递交各个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条公司的产品由销售部门负责销售业务环节,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销售部门与财务部共同负责账款回收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与销售部共同负责产品的销售定价制度、折扣政策的制定并执行;仓储物流部负责产品物流;财务部负责开具销售发票并记入相关科目核算
第七条公司销售的会计核算业务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收回销售货款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财务部管理,并负责对应收账款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八条公司的产品销售货款催收工作由销售部门负责实施,并负责对催收情况进行统计、总结、分析
第1页共5页第三章实施与执行第九条销售人员根据授权接受客户订单后,对订单的品项、数量、单价进行核对,办事处主任对订单进行审核,公司打单员编制一式多联的销售出库单,销售出库单和客户验收单作为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的依据,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直接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
第十条单据的审核
财务部负责客户验收单与销售出库单的核对,若有不符及时通知办事处和负责该项业务的销售人员,销售人员负责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差异,涉及其他部门原因的,由对应的各部门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