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电力企业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素等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业务的电力企业
各电力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等特点对专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适当调整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
引用文件如有修订或更新,使用本导则的各方应研究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有效版本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3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要求3
1专项应急预案的种类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原则上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电网和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详见附录A和附录B
1自然灾害类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面临的气象灾害(主要包括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含暴雨、雷电、龙卷风等)、台风、洪水、大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主要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编制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2事故灾难类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网络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等各类电力生产事故编制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
3公共卫生事件类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编制公共卫生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4社会安全事件类电力企业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突发新闻媒体事件等社会安全事件编制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
2编制要求(1)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应以防范、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影响为主,对由于自然灾害导致的次生或衍生事件应急处置内容应根据事件性质由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