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司法局司法鉴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司法鉴定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司法鉴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的原则和便于利用的原则
第三条司法鉴定档案是存储信息的载体,是司法鉴定过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或涉及的各种材料的总和
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送鉴材料、调查材料
实验和检查记录、出庭质证记录、专家会鉴意见、司法鉴定文书、照片、数据、图表、图谱、音像资料、信函等等
第四条本机构设置档案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档案室统一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档案,并开展档案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为司法鉴定活动服务
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五条司法鉴定档案中所有文书资料、档案名称、档案目录、档案备查表等要求字迹清晰,必须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第六条司法鉴定人在完成一项司法鉴定任务后,应当及时整理本人手中的案卷材料,3个工作日内交予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档案管理人员在收集整理时,要对照登记簿一一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七条档案整理和归档的基本要求是
收集齐全、分类合理、页码编制准确、卷内目录排列整齐、封面填写清楚规范、保管期限明确、装订结实美观等
第八条案卷编排顺序:(一)案卷封面;(二)卷内目表;(三)司法鉴定委托书;(四)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及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注明合同编号;(五)司法鉴定方案;(六)专家会签讨论记录;(七)司法鉴定文书备案件;(八)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九)备查表;(十)卷底
第九条案卷封面应当逐项填写清楚,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对接收的各种档案,应当根据其特征和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整理编目、确定保管期限、排列卷宗序号等、归档的卷宗封面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注明归档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