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2010年招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简章武警四川省消防总队(又称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是实行现役兵役制的公安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享受军人同等待遇,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三大条令,接受四川省公安厅、公安部消防局的双重领导。总队下辖21个市、州消防支队,1个教导大队、1所医院,在各城市区(县、县级市)和重点镇、主要景区设基层消防大队和消防中队,是四川省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主力军。2010年,经公安部政治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面向社会招收地方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74名,具体简章如下:一、招收岗位、专业和计划(附后)二、招收学历层次、性别接收对象为2010年毕业的本科(含)以上学历毕业生(不接收博士研究生),根据部队实际和岗位情况,只接收男生。三、招收条件和范围(一)报名对象条件1、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保卫事业,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政治条件。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任何处分。3、学历层次、所学专业符合公布的接收条件,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按时取得“双证”(毕业证、学位证)。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大学期间担任学生干部、被评为“三好学生”、获奖学金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优先接收。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其中,男生身高165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同时不得过于肥胖(超过标准体重的25%);双眼裸视力,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毕业生不低于4.3,不得有色弱、色盲。6、毕业生年龄(截止2010年8月31日),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9周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7、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发挥专长,在5年内个人不得提出退出现役。(二)报名对象范围报名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列情况和院校的毕业生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必修课程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重修或补考累积7门(含)的毕业生;7、专升本、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和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9、其他上级有关规定不能接收的毕业生。四、入伍待遇按照国家和部队有关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政治和经济待遇。五、分配去向经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的入警培训合格后,根据考生填报岗位和专业面向全省基层消防部队进行定向分配,首次分配到消防中队。六、招收方式和程序自愿申请到四川消防部队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资格审查、知识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心理素质检测、面试、体能测试(项目为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等)、身体检查、政治审查等考试考核。符合招收条件的,经上级部门审核同意后与接收对象签订录用协议书,并参加由公安部消防局统一组织实施的入警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六个月。对于接收毕业生,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凡弄虚作假、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淘汰处理办法,执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