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文合集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建设项目(k20+000~k39+400)勐龙隧道混凝土搅拌站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土建四分部2016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混凝土搅拌站的管理,提高混凝土产品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商品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商品混凝土拌合机技术条件》(gb9142)、《商品混凝土商砼站(楼)技术条件》(gb10172)以及混凝土标准,参照gb/t19000—2000族标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项目经理是混凝土搅拌站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项目经理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权负责质量管理,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下对产品质量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混凝土原材料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应根据质量控制要求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合格供方,不得采购无准用证的原材料
建立并保存合格供方的档案;采购合同应经审批,以保证所采购的原材料符合规定要求;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原材料质量标准均衡组织进货
第四条原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
项目必须按批验收质量证明材料,拒收质量证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
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照《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按批取样、检验,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不得使用不合格原材料
项目应对进场材料实施分类管理
第五条项目和原材料生产供应单位必须在材料进场时共同取样封存,封存的样品数量应能满足检测的需要,封条应注明生产企业名称、样品编号、样品品种、规格、生产日期、批号及代表数量、封存日期
样品由项目和所供材料生产方的管理代表或生产方书面委托的人员双方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