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督查工作制度目标及督查工作制度为保证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督查事项的顺利完成,强化目标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制定及管理的范围目标制定要围绕市委的中心工作,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先进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制定的目标要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每年3月初前制定完成本单位目标
(一)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办实事项目(文化惠民工程)、市级各专项目标,省文化厅下达的目标,三门峡文化新闻出版局下达的目标;(二)市委下达的党建及重点工作目标、领导班子建设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三)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四)市委、市政府督办件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办事项完成情况
(五)局中心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六)局发布的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七)局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目标的分解目标分解的原则是
自下而上,上下结合
即局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目标任务和各部委的年度工作部署及职责分工提出目标分解建议,交各科室、局直各单位征求意见,反馈办公室后经综合平衡,拟定出分解方案,经局党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正式下达
三、目标管理运行目标任务下达后,局直各单位、各科室责任人按牵头、承办、协办等职责组织实施,加强目标日常运行的动态管理
并按季度自查、半年检查、年终考评、平时督查的方式考核
(一)季度自查以局直各单位、各科室自查为主,并按时报送目标完成情况
局办公室对未按时报送目标完成情况或目标进度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科室进行督查
(二)半年检查在局直各单位、各科室自查基础上,局办公室安排抽查,完成情况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年终考核时,局直各单位、各科室对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作出书面总结,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