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适应企业发展、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使员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有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进行修改,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职工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第一、公司上下班实行集中打卡制,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管理人员劳动纪律的管理、考核工作;各班组操作人员由各部门实行对口管理
第二、公司的上、下班考勤时间:上班:8:00-12:00下班:13:00-17:00第三、员工外出办事应先向部室负责人进行汇报,并到综合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出填写《外出登记表》一律视为早退
第四、请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
事假应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由主管领导、部室负责人签批后,报综合办公室备查,请假在一天以上者以书面形式报部门负责人签批并上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视为准假
第五、病假应提前一天请假,并在就医看病的次日,持指定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视为准假(急诊除外)
第三章劳动纪律考核细则上班期间迟到在半小时以内罚款20元,超过半小时至一小时之内罚款50元,超过一小时视为旷工,上班期间早退罚款50元
当月旷工一天罚款100元,当月旷工三天(含三天),扣罚当月产量提成工资的20%
当月旷工三天以上,本人工资降级发放,考核期半年,考核期满后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公司经理批准后恢复原级工资
当月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者,由部室负责人出示书面报告,注明旷工时间,累计天数,提出处理意见经综合办公室核实,公司经理审批后,解除与本人劳动关系,予以除名
第四章职工不在岗期间工资发放标准第一、职工事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1、职工当月事假二日内,基本薪全额发放,扣除事假期间产量提成工资
2、职工当月事假二日以上,扣除事假期间基本薪、产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