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登记制度改革后基层后续监管的思考XX县区公安局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我市关于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工作精神,做好我市公安机关商事登记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工商登记注册“宽进”后市场的有效监管,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根据我市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监管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根据三个“着力”,即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的目标要求,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围绕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重点监管、责任明晰、协同监管、整合资源、依法有效的基本原则,明确商事登记改革后全市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的职能和事项,重点突出明确我市公安机关对改革后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职责,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因改革而出现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确保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构建我市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二)监管原则
商事登记改革后,经营资格许可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公安分局要立足职能,依法依规对公安机关主管的行业加强监管
对已协调明确的监管事项,按确定的分工实施监管
对前置改后置的事项,要加强巡查和督促,确保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尽快申领许可资格;对未取得许可就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的,加大查处力度,确保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商事主体纳入监管视野
对前置许可事项建立动态监管意识,对国家、省、市调整的前置审批许可事项,按行业管理原则及时实施监管
二、监管职责确定根据市的《分工方案》和我市公安机关职能,突出商事登记改革后取消前置审批事项和需重点监管的行业、事项,对我市公安机关的市场监管职责进行分工,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具体如下:(一)营业性射击场和制造、销售弩及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击项目(涉及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