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法案名稱: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及團體獎勵辦法(02
25草案)表達日期與管道:97年3月6日/回覆康復之友聯盟意見徵詢意見說明:一、精神衛生法第39條立意甚佳,要求衛生署(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獎勵精神衛生相關機構、團體,從事病人社區照顧、支持及復健等服務
因此依照該條所訂定的本辦法,應該要回應「社區照顧」服務、「支持」服務、「復健」服務以及「等」那個字所包含的「新創式」「多元服務」的可能性,宜先敘明
二、第三條草案內容:第一項提到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地方主管機關辦理,第二項提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辦理本辦法之獎勵作業,應將受獎勵之名單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送直轄市、縣(市)社政、勞政及教育機關參考」,建議修改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或受第一項之委託,辦理本辦法之獎勵作業,應將受獎勵之服務項目及機構或團體名單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理由】:1
舉內政部以公益彩券盈餘或公益彩券回饋金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之獎勵為例,受獎勵的服務可分為內政部直接設定的公益服務項目(此時或委託縣市政府辦理、或可由民間單位直接向內政部申請),或者是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的公益服務項目;本辦法的獎勵若能參考內政體系,雖然經費由中央撥付,但仍可由地方政府自主性的設定獎勵項目及被獎勵單位,應該會更有成效
(比方說,某些縣市可能有社政體系下的多所精神日間照護機構,但某些縣市可能完全沒有或者僅有一所,應該可以授權各縣市政府視其現有服務失衡的部份,以此獎勵款來做平衡)2
被獎勵的服務的項目及服務單位,應該可包括中央主管機關擬獎勵者,以及地方主管機關擬獎勵者,而地方主管機關在辦理時,則無論是承接衛生署委託案或者是由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