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一、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是指对未担任村组干部、具有履职能力的农村党员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并按程序上岗履职的制度
二、设岗定责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个人认岗、组织定岗的原则
三、岗位分类(一)思想教育类
思想理论教育岗、政策法规宣传岗、党员电化教育岗等
(二)经济发展类
科技示范岗、“双带”致富岗、信息服务岗等
(三)公共事务类
治安维护岗、民事调解岗、护林防火岗、救火抢险岗、公益事业岗
(四)民主监督类
党务监督岗、村务监督岗、财务监督岗、政策执行岗等
(五)文明创建岗
文明新风岗、文体活动岗、村容维护岗、禁毒防艾岗等
岗位设定实行一人一岗、一岗多人
四、上岗程序(一)公开亮岗
村党组织张榜公布设置岗位的名称、职责及上岗条件等
(二)个人认岗
党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责,向党组织申报具体岗位
(三)组织定岗
根据党员申报和民主推荐情况,村党组织集体讨论确定上岗人选
(四)公示明岗
村党组织向全体党员和村民公布上岗党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五)培训上岗
村党组织开展党员岗前培训,组织党员上岗履职
五、履职考核履职考核采取个人述职、党员评议、村党组织审定的方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