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及海工建造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统称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避免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远船务各企业船舶建造过程中电气作业安全管理
本规定所指的电气作业是指配电板通电(通岸电)、船舶电气设备初次送电及高压(1KV—11KV)电气作业
其它临时接电和供配电作业按照《电气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企业供配电安全规程》要求执行
3管理职责3
1企业技术部门应制订船舶建造电气系统调试(含送电)工艺,明确电气系统调试的施工条件、施工步骤和安全技术要求
2企业船舶建造组(项目组)负责合理安排电气作业,做好施工协调,禁止不相容作业同时进行
3企业应建立电气系统初次送电及高压电气作业审批制度,明确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
4企业施工部门负责根据工艺要求进行施工,做好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5企业安监部负责电气作业的安全监督检查
4管理要求4
1电气作业总体安全要求4
1作业人员a
1KV以下低压船舶电工要求: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电工作业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0KV以下高压船舶电工要求:除满足低压电工要求外,还应取得高压类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作业前,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检查使用工具的完好性;进行专项安全交底,掌握施工要领和安全要求
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要求,听从指令逐步、逐项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