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煤矿项目程序一、项目申请所需各种支撑性文件如下:1、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委审批
2、矿界范围划定批文,国土厅
3、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国土厅
4、地质灾害评价报告,国土厅
5、矿业权评估报告,国土厅批文
6、建设用地预审,由国土厅审批
7、省级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8、水土保持方案,水利厅审批
9、水资源论证(取水),水利厅审批
10、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专篇,省环保局审批
11、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省安监局审批
12、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省国土厅审批
14、供电协议,与地、县供电局或省电网公司签定
15、贷款承诺函,省级银行
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
16、开办煤矿准入条件,省能源局17、项目核准报告,省发改委审批
18、采矿权(采矿许可证)手续,国土厅发
19、初步设计,由省能源局、发改委审批
120、安全设施设计,省煤监局审批
二、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矿井可行性研究的主要任务是确定矿井开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勘探(精查)等地质资料为基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标准开展工作,编写报告,一般需取得以下有关协议或文件:政府主管部门同意用地、地价、用电、用水和选址的文件,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银行部门出具的贷款承诺函,通讯部门同意安装通讯设施的文件等
矿井可行性研究需同时开展以下专题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XX县区及矿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水资源评价报告等
三、项目核准支持性文件1、国土资源厅划定XX县区范围批复
2、煤炭行业准入文件(新建矿井),省能源局
3、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
5、安全预评价批复文件
6、地质灾害批复文件
7、储量核实报告(详查以上,改扩),地质勘探报告(详查以上,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