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期间受工伤谁来担责
不少员工被单位以交流学习的名义送往其他单位,也就是俗称的借调
借调虽然有利于工作的进步与开展,但麻烦也会随之而来,比如借调期间员工受工伤谁来赔偿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针对该问题与大家探讨
案例一:借调期间受工伤治疗费用成难题张强是甲公司的一名员工,因公司的合作伙伴乙公司需要设备维修,所以甲公司就派身为技术员的张强前往,约定借用期为3个月,工资仍由甲公司支付,其身份资料等档案也在甲公司
没想到,张强在乙公司上班维修设备时发生工伤事故,落下五级伤残
后就张强的治疗费用和工伤保险责任,乙公司要张强找甲公司,但甲公司认为张强是在乙公司受的伤,要张强去找乙公司
张强治疗期间产生的治疗费用成为了大难题,究竟该由谁为张强的工伤保险承担责任呢
律师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要确定案例中张强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谁承担,首先要明确借调的定义
所谓借调是指甲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乙用人单位由于工作需要,与甲单位协商后,请该劳动者到乙用人单位为乙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
张强是受甲公司的指派到乙公司工作,即借调
张强被借调后,工资仍由甲公司发放,表明其还与甲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没有另行与乙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工伤保险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存在
本案也就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即由甲公司担责
但如果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了补偿办法,则张强的原用人单位甲公司在依法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借调单位乙公司主张补偿
案例二:借调期间受工伤双方单位推卸责任林先生是某进出口贸易公司(简称A公司)的员工,20xx年9月,该公司的合作伙伴(简称B公司)将林先生借调到公司工作,B公司与林先生书面约定:借调期间,林先生的工资由B公司支付,工资额为林